青岛提取公积金还房贷流程介绍!有房贷的看看!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购房提取
借款人想要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以下简称“配偶”)在青岛市内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每户申请日后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内查询到。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产权人(含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以下简称“配偶”)为青岛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自住住房的公证手续。
3、自筹资金
(1)月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含月缴存额)、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且单身职工缴存额(含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本人缴存额),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应留存缴存余额内。(夫妻双方均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无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的,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设(受托银行存贷数),且不得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新设(受托银行存贷数),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应留存缴存余额中,按规定的继承遗产继承遗产继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提取情况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转账支付已经交易过户的,从购买同一住房申请提取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合同 生效日起,缴存账户内最高额度限制为10万元,且仅限于购买同一住房(包括二手房、租房、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和自住住房套数,以及购买同一住房(包括商品房、限价房)、限价房(铺、写字楼)、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
(4)无法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住房公积金托管银行划款凭证、还贷明细及其他与建行达成协议的其他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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