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是指以实现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是经济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它承担着经济社会中各种资金的融通、调配、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平衡稳定等责任。
根据不同的职能特征,金融机构可分为支付机构、存款机构、投融资机构及市场服务机构四大类:
首先,支付机构包括中央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它们负责处理资金的流转,其中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处理国家的财政收支,参与政策性货币操作,同时也承担着市场补充性的资金融通服务。
其次是存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接受客户的存款,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储蓄服务,它们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第三,投融资机构,也叫投资服务机构,它处理着资金的筹资、投资及管理等,为客户与企业提供资本融通服务。它们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和****公司等。
最后,市场服务机构旨在政府政策影响下,进行专业、科学、国际化服务,以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金融问题。市场服务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
总之,金融机构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服务,它能及时满足和促进经济的发展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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