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女性关爱防癌保好不好,怎么购买呢?今日一起来了解下。
阳光女性关爱防癌保适合出生满28天-80周岁人投保,承保期限为1年,等待期为180天。保险责任包括癌症确诊保险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癌症手术保险金、癌症**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癌症放、化疗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投保示例:
李先生为了让家人能够更好地守护自己,为自己10周岁的儿子小希投保了阳光女性关爱防癌保,一次**纳1900元,即可获得基本保额5万元,年度交费1117元;
合同生效后,小希一年期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1、癌症确诊保险金:
180日后确诊患癌,退还所交保费;
180日后确诊患癌,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2、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180日后确诊患癌后,首先给付康复金5万元,其后保险责任终止。
3、特定癌症手术保险金:
180日后,若小希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初次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除了给付基本保额之外,还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即25万元,合同继续有效;若在180日内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手术”,除给付一次特定癌症手术保险金之外,则尚未给付的特定癌症手术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1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4、身故保险金:
180日后,如小希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身故,则返还已交的在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5、高度残疾保险金:
180日后,若小希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高度残疾,按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0%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6、满期保险金:
若小希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若小希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高度残疾,按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