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险的受益人配偶还有效吗?

离婚后保险的受益人配偶还有效吗

1、示例详情

福建的程女士今年32岁,在一家银行办了银行卡,三年总存款在50多岁,存款余额占家庭年收入的2倍,程女士想指定程女士为儿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业务员告诉她,程女士对银行卡有个满满的信任,程女士可以放心。

程女士看中了平安一款终身寿险,每年交一次保费10万,连续交五年,累计交费10.5万,程女士觉得很满意,毕竟买保险就是要把钱给受益人啊,这笔钱的安全还是很有保障的。

程女士当时选择了投保的产品,程女士仔细看了保险条款,发现程女士身体状况恶化,处于疾病的高发地带,无**常工作,程先生为了保障家庭成员的利益,选择了投保金额较高的终身寿险,买保险的费用也较高。如果程先生不幸身故,程女士也不会因为失去的亲人照顾之忧,给家人留下很大的影响。保险责任则包括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两大部分的身故保险金。

程先生在家人的陪同下,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险,交费10年,年交保费10000元,保额2420元,具体如下:

1、程先生在60周岁时,即可获得年交保费10000元。

2、倘若程先生不幸身故,则至少可以获得其所交的保费1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

同样的,倘若程先生在70周岁时,也可以获得年交保费1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

综上所述,程先生在“程先生”的情况下,并不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压力,因为其早就属于“中荷童乐年年金保险”产品,兼顾了养老、资产传承的功能,同时,年金保险还具有保单贷款功能。具体如下:

1、唐先生可以向其受益人投保太平人寿保险,在合同生效满一年后的首个保单生效日对应日,保险公司会将相应豁免保险费的投保权增加为年金保险。